根据工作安排,我院将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进行期末考试。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促进学生诚信考试,现就监考教师职责和考试纪律作进一步明确和要求,请全院老师高度重视监考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的要求,明确监考责任。
1、监考人员安排好后,不得缺勤,不得随意换人。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监考人员的,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主副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清场,学生带进考场的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书本、资料以及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收到讲台统一保管,并向考生讲明,开考后考生个人身边仍有相关资料的视为作弊。
3、认真核查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带有效证件的必须督促其尽快将有效证件拿到考场,凭证件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试开始前应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宣读《考场规则》。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允许入场,以旷考论处。
5、认真核查考场人数,并严格按照考场人数分发、收回、清点试卷。
6、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作
任何暗示,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看报、睡觉、抽烟、聊天、互串考场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一个考场如有两位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站立,如有三位及以上监考人员,应前后左右分散站立。
8、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经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应当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资料,终止考试,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报告单》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考场地点、考试科目、考生专业、年级、姓名和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等,由监考教师签字并向考生本人明示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上述材料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答卷,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防止考卷丢失。
10、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并将整理好的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交教务办公室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11、考试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会计学院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