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经商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各班上报名单。今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02日。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以下部门反映:
学生工作部: 0311-89653347,291358743@qq.com;
纪检督察室: 0311-89167904,hbgcjjdc@163.com;
商学院院长: 89653543,1299775787@qq.com;
商学院副院长:89639235,1464742788@qq.com。
商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