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校通发〔2023〕5号)文件要求,经商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各班上报名单。今按照评定流程予以公示(详细名单后附),公示期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7日。
本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以下部门反映:
学生工作部:0311-89653347 liuhanlingz@163.com
纪检督查室:0311-89167904 hbgcjjdc@163.com
附:商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商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