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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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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场纪律的通知
日期: 2019-01-08      信息来源: 会计学院      点击数:

全体同学:

    考风考纪直接影响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大家学习的积极性,是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倡导诚信考试、规范考场秩序、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特通知如下:

    一、全体同学要积极认真备考,诚实参考。

    二、全体同学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考前已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入场参考;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

    2、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检查;未带证件者不准考试;闭卷考试时,只准带没有文字储存、传输功能的文具入座,不得把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带入考场,经监考教师劝阻仍执意带入考场者,按违纪处理。

    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按监考人员安排就座,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放试卷。

    4、考生应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工整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按规定时间答卷。

    5、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相互谈话、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窥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违纪和作弊以及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的行为,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6、遇有试题字迹模糊不清时,考生可举手示意,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和试题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者按交卷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外,否则考试成绩按“0”分记。

    8、给作弊提供方便者,同属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9、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并交与监考人员,不得拖延时间;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逗留、围询教师或谈论考试问题,不得大声喧哗。

    三、全体同学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考试期间发现的违规作弊行为,我院将严格按照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全体学生要尊重监考老师,如对监考老师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可在考试结束后向学院反映。

    五、希望各位同学端正考试态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监督电话89162007、89167897。

会计学院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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