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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日期: 2017-10-16      信息来源: 会计学院      点击数:

广大考生:

现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网上报名交费时间为11月6日—30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处理,准考证打印开始后将不再受理。
   凡2016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018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7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不得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者将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7年10月2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7年12月2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8年4月12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8年5月12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8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时,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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